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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11月24日,冲绳县令西村舍三在对钓鱼岛进一步勘察之后,再次呈文向内务省报告,又对建立国标一事提出质疑:“如前呈文,或事关清国,万一有何不测,则当如何处理?”(《日本外交文书》第23卷)12月25日,山县有朋、井上馨在反复磋商和权衡之后,联合向冲绳县下达指示:“复书面请示,目下勿建立(国标)为盼。”(《日本外交文书》第18卷)山县有朋、井上馨的决定表现了日本政府既想染指钓鱼岛,又顾虑重重的心态。1885年,中国在抗法战争中获胜,宣布在台湾建省,以名将刘铭传为首任巡抚,正式批准成立总理海军事务衙门,加强海军建设,这些做法显然对日本产生了震慑作用。这时,日本正在加紧扩军备战,最终要与中国决一雌雄,但究其实力,还没有必胜的把握,所以不愿过早地在钓鱼岛问题上打草惊蛇。不敢在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毫无法理根据地公然侵夺中国岛屿。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日本统治集团完全清楚钓鱼岛既不归属琉球,也不是无主岛,用正常手段是无法占有的。
日本政府第2次谋取钓鱼岛是5年以后。1890年1月13日,新任冲绳县知事丸冈莞尔重提旧案。以“基于水产取缔之必要”为由,向内务省建议“乘此际将之定为(冲绳县)八重山公所管辖”。当时,正是山县有朋内阁期间(山县有朋时任内阁总理兼内务大臣),便命内务省县治局处理此事,但由于同样的原因,始终未能就建立国标、划入版图作出决定。到了1894年4月,也就是甲午战争爆发的前3个月,出现了新的动向,内务省要求冲绳县收集关于钓鱼岛“属于日本之佐证”,并明确指示要从“旧记书类、口碑传说”中找有用的材料。(台湾《中国近代史集刊》第22期第120页)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信号,不但预示日本要对钓鱼岛采取行动,甚至也是甲午侵华战争的前兆。5月12日,冲绳县知事奈良原繁向内务省报告说:“自十八年(1885年)中派县属警察勘查以来,就不曾再作实地勘查,因之难有确实情报。关于该岛之旧记书类,以及属于我国之明文佐证或口碑传说等,均付之阙如。”(台湾《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2期121页)这位110年前的冲绳县知事奈良原繁倒是一个老实人,中央政府部门让他寻找钓鱼岛归属本国的证据,意图非常明显,他能够据实报告,很肯定地说“均付之阙如”,却也难能可贵。这个报告原件现存日本国家档案,是很能说明问题的重要文献。
于此可知,从1885年到1894年,日本内务省和冲绳县两任大臣、三任知事用了10年的时间,始终没有找到能说明钓鱼岛属于日本或是无主岛的证据,相反,各种史料都证明钓鱼岛是中国所属的岛屿。这是长期以来日本当局迟迟未敢对钓鱼岛下手的重要原因所在。
但是,到了1894年下半年,日本明治政府所企盼的时机终于来到了。日本发动甲午战争后,军事上节节胜利,取得了朝鲜战场、辽东战场、山东战场和黄海海战的决定性胜利,击溃了清军陆军主力,将北洋水师封锁在威海卫内,可以说胜券在握,已经确定了割占台湾的计划。在这种情况下,钓鱼岛问题第3次提上议事日程。12月27日,内务大臣野村靖致书外务大臣陆奥宗光:“为在久场岛、鱼钓岛树立管辖航标事,冲绳县知事早已呈报在案。系明治十八年时,业经于贵省磋商后,以指令下达。唯因今昔情况已殊,故拟以另文将此事提交内阁会议审议。特此先行协商,敬希核夺。”(《甲午战前钓鱼岛列屿归属考》第114页)野村靖所说的“今昔情况已殊”,并不是找到了钓鱼岛归属日本的新证据,而显然是指战胜清朝造成的新机会。陆奥宗光心领神会,欢欣鼓舞,于1895年1月11日答复说:“本省对此别无异议,应依贵省之见从事。”(《甲午战前钓鱼列屿归属考》第116页)得到了外务省的支持,内务省呈文提交内阁会议审议:“居冲绳县所辖八重山群岛西北之久场岛、鱼钓岛,历为无人之岛,然近有至该岛从事渔业者。因需管理之,故该县知事呈报建立标桩,以示其为该县所辖。为准其为该县所辖,乃使建立标桩为要。特呈内阁审议。”(日本《钓鱼岛:历史与主权》第111页)在甲午战争尚未散尽的硝烟中,怀着开疆扩土的豪情壮志,内阁总理伊藤博文举行内阁会议,通过了窃取钓鱼岛的决议。决议称:“本件因别无障碍,应当如议。”(《日本外交文书》第23卷)这是一个历史性文件,对中国、日本和世界,过去现在和将来势必产生深远的影响。决议中所说的“别无障碍”和野村靖所说“今昔情况已殊”相互印证,正表明日本政府是乘甲午战争中国败局已定之机才对钓鱼岛下手的。
仔细查阅上述重要文件的全文,找不到任何关于侵占钓鱼岛的理由或借口的论述,如钓鱼岛原属琉球或是无主岛等。只提到一句“无人岛”,但无人岛不等于无主岛,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不仅是因为日本在军事上取得重大胜利,认为用不着多费口舌了,更主要是因为确实找不到什么能摆上桌面的理由或借口。正如日本著名历史学家井上清指出的:“内阁会议并不是在‘慎重证实的基础上’才通过占有钓鱼岛的决定。1885年的时候日本不得不顾虑中国的抗议,而现在,对华战争已经取得了胜利,甚至还确定了夺取台湾的方针,政府是在‘慎重地证实了’这些以前和现在的决定性的‘情况相异’的基础上通过了1895年1月的内阁会议决定,这些岛屿在历史上就是中国的领土。在1885年时政府由于顾忌到清政府的抗议而终究未能下得了决心,而在1895年政府却趁着战胜清朝之机,下决心把这些中国的岛屿占为己有。”(日本《钓鱼岛:历史与主权》第118页)
日本通过甲午战争侵夺了中国大片领土,以实现扩张主义野心。在其获得的土地中,有的是通过《马关条约》公然割占的,如台湾;有的是在战争中抢先攻占的,如澎湖列岛;有的则是在《马关条约》签订前乘人之危,不进行谈判,也不缔结任何条约偷偷侵占的,如钓鱼岛。
综上所述,钓鱼岛是日本趁中国战败之机非法窃取的,并不是取自于琉球或无主岛先占,这个历史事实是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否定不了的。我们重申《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决定,日本窃取于中国之领土必须归还中国。台湾、澎湖列岛已在二战后收复,钓鱼岛也不应例外。(白皋) 上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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