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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
1979年7月20日。笔者来到辽宁省委宣传部,了解张志新案的平反经过。
赵川(辽宁省委宣传部处长):营口法院给张志新案平反,曾来部里开座谈会,介绍张志新的观点。座谈会后,把会上记录整理出来,给部长。张志新受迫害时,部长也在牛棚里关着。他看了记录后,说:“真不简单。”他批转各副部长传阅。
我们到沈阳市法院了解处刑情况。当时他们对此案复查按兵不动,我们要求看看案卷。他们说:“不能给你们看。”回来跟部长汇报,部长要我们起草报告,向省委反映。当时听说张志新是被秘密处死的。
1979年1月中旬,省里成立公检法联合复查组。复查组由当时分管公检法的省委领导张铁军挂帅。经过复查,公检法方面同意平反,认为是一般冤案,不算烈士。
部长不同意是一般冤案,认为张志新应定为烈士。
最后,经省委常委会决定,定张志新为烈士。发文件宣布平反和开追悼会。
7月22日上午。笔者采访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赵文兰。
赵文兰:领导上要我接办张志新案复查工作之前,我知道此案。
在这之前,案件是由原办案人×××复查,×××对我说:“张志新这案,还有什么可改的。她把党的‘九大’、‘十大’也否了。”“我们加处死刑,是实事求是的。”
1月15日下班前,领导把我叫到院长办公室,把×××也叫去。领导说:省法院来电话,省里提出张志新案复查要换人,原办案人不要参与复查。这样,×××就不能复查了。要他把卷宗移交给我。为了充分利用时间,我把卷宗带回家里看。许多材料是张志新写在手纸上的,字很小,6万多字,我用放大镜看。
省里不断来电话,询问工作进展情况。为争取时间,省里把我看了的卷宗拿走,省里的同志就接着看,流水作业。
头三天,我内心很沉重,很矛盾。但三天后,心情就翻过来了。我觉得,这不是一般案件,是宗大冤案。张志新是自觉反对林彪、“四人帮”的。她代表了全国人民对林彪、“四人帮”的倒行逆施,说出了心里话。把个人的安危抛开,也不顾自己的家庭、孩子了。她面对的是当时党内的大人物啊!她10年前所说的那些话,是我们现在批判林彪、“四人帮”说的话。在批斗会上,她所说的话,体现了她对党的忠诚。她把自己的心都掏出来了,但被打成了反革命。
审讯她,她不服,说自己无罪。她说路线斗争,没有调和余地,“要么我投降,要么你们镇压。”“我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我常常边看卷宗边掉泪。内心控制不住。我想,如果当年大多数的共产党员都像她那样就好了。我们国家就有可能避过这场灾难了。
7月22日下午。笔者采访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凤林:张志新案复查,市中院开始时,由原办案人×××来办,他说这案没错。
我回来向领导汇报了。省里决定市中院原办案人×××回避。
省高院复核时,没有阻力,原办案人,主动写材料,看不到有抵触情绪。
李德生指示,此案从头查。省、市分开查,宣传部、市中院、营口中院、监狱各查各的。张铁军强调一定要实事求是。
任书记(任仲夷——笔者注)对复查组工作抓得很紧。3月9日,复查组向省委汇报,任书记亲自主持汇报会。 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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