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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70年3月起,我参加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具体工作,了解一些修改宪法的情况,写在这里,供读者参考。
1970年修改五四宪法(即1954年制定的宪法)时,对设不设国家主席产生了不同意见。中共九届二中全会前,不同意见主要表现在毛泽东主张不设国家主席,林彪坚持设国家主席,而在中央政治局历次会议上并未就此发生争论,表面上显得很平静。然而毛、林的不同意见,围绕设不设国家主席而发生的激烈斗争的序幕已经拉开。
问题的提出
1970年3月17日晚上,康生、张春桥到中南海怀仁堂西厅向毛选五卷整理小组传达毛泽东主席关于召开四届人大、修改宪法的意见,并根据中央政治局的决定,布置整理小组具体作修改宪法的起草工作。这是我第一次见到张春桥。他话不多,给人以冷峻、莫测、工于心计的感觉。
康生说:“3月8日,主席提出召开四届人大和修改宪法的意见,同时提出关于改变国家体制、不设国家主席的建议。3月9日,中央政治局遵照毛主席的指示,开始了修改宪法的准备工作。3月16日,中央政治局就修改宪法的指导思想和修改宪法中的一些原则性问题,向主席写了《关于修改宪法问题的请示》。主席阅批了这个《请示》。”毛泽东是在武汉提出召开四届人大和修改宪法的。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办公厅主任的汪东兴回京向周恩来总理传达了毛泽东的意见和建议。3月8日晚,周恩来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传达、讨论毛泽东关于召开四届人大和修改宪法的意见。会议一致赞成毛泽东的意见和建议,决定立即开始进行相关工作:(一)成立由周恩来、张春桥、黄永胜、谢富治、汪东兴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四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工作,并约各省、市、自治区负责人商量;(二)成立由康生、张春桥、吴法宪、李作鹏、纪登奎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修改宪法工作,先将修改要点写出,至4月8日完成修改工作;(三)由周恩来、姚文元主持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稿,集中讲当前政策和计划问题等。这几条,就是《关于修改宪法问题的请示》的主要内容。
康生说:“今天(17日)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讨论了召开四届人大和修改宪法的问题,到会的同志都拥护主席关于召开四届人大、修改宪法和不设国家主席的建议。”康生这里讲到的中央工作会议,是3月17日~20日在北京召开的。出席会议的有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和各大军区、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负责人103人。会议一致同意毛泽东提出的关于召开四届人大和修改宪法的意见;修改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的决定》;一致赞成毛泽东、林彪及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候补委员由各地、各部门选举为四届人大代表;讨论、修改关于四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协商和调整方案;关于各地、各部门候选代表的推选工作和修改宪法进一步征求意见的部署。
康生说完后,张春桥简单说了几句,意思是大家没有搞过宪法,不要怕,大胆工作,出了错也不要紧。
康生、张春桥要求我们立即开始修改宪法的工作:一、按《请示》确定的指导思想修改。
二、先起草序言和总纲;序言的篇幅不要超过1954年宪法序言太多,约1000字;序言的语言尽可能与九大通过的党章一致。
三、总纲里可以写毛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但在毛主席名字前不要加形容词(康、张没有说明是什么形容词,但大家都明白,因为当时固定化的形容词有“四个伟大”,即“伟大导师、伟大领袖、伟大统帅、伟大舵手”和“三个副词”,即“天才地、创造性地、全面地”),因为形容词加得越多,毛主席就勾得越厉害。
四、毛主席对周总理说:“宪法要短,不能长了。”修改后的宪法要比五四宪法大大简化,五四宪法106条,修改后的宪法只要几十条。
五、一周内修改出一个草稿,两周后即3月31日送政治局讨论。
会后,我们即不分昼夜地进行修改宪法的起草工作。经过一周的奋斗,拿出了一个草案。这个草案,突出了共产党的领导,国家性质将“人民民主国家”改写为“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由五种所有制改写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增写了人民公社、“四大”(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改变国家体制,不设国家主席,不设检察院、国防委员会,地方政府由人民委员会改成革命委员会。这个宪法草案只有60条,比五四宪法少了46条。
对60条的宪法修改草案,中央政治局进行了多次讨论。7月7日中央政治局再次讨论时,江青提出这个方案还太长了,记不住。政治局委员们提出了几种修改方案。周总理说:“序言不动,总纲和权利义务合并,国家机构还要,简化;民族部分保留,也简化。
按照周总理的意见,我们又突击修改,几天之内拿出了一个30条的宪法修改草案,并经中央政治局讨论。同时还搞了一个70条的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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