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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类词用在某些地方,也许彼此之间的界限是非常模糊的,特别是第二类,其分界线在于,如果是超自然的层面,其意义是“祈福”(blessing),而在人类社会中,我们找到的意义是“快乐”(pleasure)。它们的意思彼此搀杂,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每一次庆祝场合原初都是宗教事件,至少对巫师来说是如此。但是不用说,两者的划分肯定被当作一种现实。因为,当我们将表意幸福之不同形式的字符当作字形实体而不是语音实体时,这种划分以同样的方式重现了。如果我们完全只是将这些字追溯到它们古老的象形文字,那么相关字符的数量相对来说是比较少的,这确是事实。但是,更常见的是,只有一半含有语义元素(另一半是表音的)的这些字,同样也能用于解释字义。因为在汉字中,我们所处理的表意元素是被用来指示分类的,即所谓本义,其他更大的一部分是相对来说更晚的时期加上去的。那些语义偏旁有些早在商朝就已经使用,我们由此可以肯定它们所使用的概念,反映了远古时期早已存在的分类。
10在以上列出的这些字词里,其中有些词,它的超自然元素是通过表示“神”(God)或“灵”(spirit)之分类的符号(礻)体现出来的。在此偏旁外又加上了表音的部分,对字义并没有什么根本作用。比如说(1),(3),(4),(8),(16)这些词。(4)这个词,从属于表示宗教幸福的那组概念,“乍”作为表音部分,没有从属的附加义,因此也就没什么其他意义。但(15)这个字也许应该被归到属于宗教概念的那类词里去。它在甲骨文中反复出现。但恰是因为这个原因,它被用来假借许多不同的、快速演变的象形文字,其最真实最原初的本义就很难判定。然而,在其最古老的形式中,我们有相当充足的理由相信“吉”字下半部分的那个“口”代表“嘴”。而“吉”字上半部分的意思就不太清楚,不知道是代表了房子(向神灵祈祷的场所)呢还是别的物体。
如果只考虑“口”这部分,它当然很容易归到第二组去。因为歌曲和音乐的确构成了中国社会关于幸福这个概念的最基本的特征。在一些象形文字的字形中,我们就碰到了和音乐有关的部分,最重要的是(9)和(11)。和其他材料相比后可以无可争议地显示出,“喜”的古老字形代表了“釜状铜鼓”和“口”。有时通过加上偏旁“口”或“女”,可以补充说明这种联系,它显示出古老中国所拥有的“快乐地庆祝”这个非常美好的意象。“乐”是个复杂乐器的图形,也许是一套不同尺寸的铜铃,如果从陪葬品来判断,在商朝这是很普遍的乐器。(10)也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代表了“女人”和“孩子”的快乐组合。汉字(5)、(6)、(7)又一次显示出它们属于语源仅是表音的那一类,因此对解释象形文字来说,用处不大。最多(5)字中的“雨”可能是有意义的。不过,这组里的其他三个字显然是由根义而来:(12)可能跟“心”这个根义有关,大量由“忄”作偏旁的字跟情感有关,而(13)和(14)是从一个更少见的“打哈欠(欠)”这个根义而来,在此语境下非常值得留意。这组词的最后,在(16)和(17)这两个字里,我们找到关于物质幸福这个概念的一个常见的基本元素“畐”。虽然它在书写文字里从不单独出现,但毫无疑问它的意思相当清楚。它表示一壶酒。(16)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代表了物质幸福,只有我们前面提到的表示“神灵”的“礻”是加上去的,而(17),其根义是“屋顶”。以上所列的17个字,不管是部分还是整个字,都是从象形文字来的。其中,代表了一套乐器的(11)无疑是最有趣的字。无论是字形上还是语音上,它都突出展现了“幸福-快乐”和“音乐”之间的重要联系。甚至到今天,11虽然这个字还有一个不同的语音(le),但通常用来指示音乐。不过,这种不同的读音“yue”,追溯到古音“yao”,反过来跟两个更进一步的读音——“nglǒg”和“glak”所代表的两个古老字形有密切关系。这两个字形里都有“快乐”的意思。书面文字因此保留了两个字之间最真实的关联,而这种真实关联在口语中因为语音的演变而渐渐消失了。同样,中国哲学家经常引征一些相当可疑的形近词,这和我们通常的语源学相似,快乐和音乐之间的联系让他们许多人在历史早期就思索着语言的本质。特别是儒家荀子(前298-前238年)对此所做的区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为这大抵是建立在早期思想的基础上,所以必须要在此简单地提一提。荀子将音乐视做文化的要素,它让人民超越自身的不同而联系在一起。和“乐”相对的那极是“礼”,礼的功能被认为是根据人民的不同阶层将他们分离开来。与它相比,乐的重要性一点也不弱。但是,更重要的,也许也是真正重要的,是“礼”的那些规定条款,是指向根据哀悼死者的不同形式而进行的指导,特别是关于他们应穿的丧服种类及哀悼时间的长度。这些规则作了如此细致的区分,以至于严格的社会结构等级制度在此得到了异常清楚的表达。这也因此显示出,从最初,“礼”唤起的是关于“不幸”(misfortune)、“哀悼”(mourning)的联想和中国思想中的阶层意识,即由社会分类创造出来的“区分”(distinction)意识。相反,“乐”唤起的则是诸如“幸福”(happiness)、“快乐”(joy)和“如实”(nakedness)等情绪,以及无关阶层与性的男人之间的和睦。荀子想要肯定“礼”在儒家体系里最重要的地位。虽然他的观点未得到一致采纳,但仍然显示出后来儒教相当重视的“五经”之预兆。根据传统记载原来所有的第六种经,应该已经亡佚了。那就是《乐经》。相反,有关《礼经》的著述却变得非常庞大,以至于要分成三个不同的部分重新编定。 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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