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层《红楼》自况(2)
第六层 “自况说”
个体的人才能实现的。艺术离了个体创造将是一堆空洞的概念,毫无个性特色的“书画”,就连经过长期积累的群众性创造的《水浒》《西游》以及民间故事等,到它们以普遍形式定型面世之时,那最后一道“工序”仍然是一种个体作家的具体创造在决定这部小说的品格和魅力,把这一“工序”只说成是“加工”,其实也是不合实际的、非科学的认识。所以写大众也不是与写个人“势不两立”。曹雪芹为金陵十二钗(以及很多副钗、再副等)写“列传”,难道不含有一种“写大众”的意义吗?可是这也不会得出“必须排斥自传”的结论来。难道不可以有一种自传,貌似为写一个“自我”,而实亦为写大众吗?曹雪芹写了那一大群不幸的妇女,又为了什么呢?难道是为了“珠围翠绕,艳福不浅”?所以,如果我们只因为要提高(或者说是害怕贬低)《红楼梦》的意义而硬是否认“自叙传”这个事实,岂不是太短见、太自限了乎?
说《红楼梦》是“自叙传”,是否以胡适为始呢?如果就五四以来而言,可以说是的。但其实乾隆时人本就明白这部小说的实质是写作者自家的,因此鲁迅才说“自传说”之出现实际最早(而肯定确立反在最后)。他当时只是见到袁枚的《随园诗话》,就作出这一论断,目光极犀利。而后来其所引原诗全部二十首都已发现,为富察明义之作,自序中明言雪芹之先人曾为江宁织造,故书中备记的是“风月繁华之盛”(恰与敦敏《赠芹圃》诗“秦淮风月忆繁华”之句相应)。我们考明雪芹与富察氏明义家交往关系密切,彼此相知,非同道听途说之比。又如同时人吴云(字玉松,吴县人,官御史。与晚清的号平齐的吴云不可混为一人)跋石韫玉的《红楼》剧本,也说《石头记》是“小说之妖也。本事出
纵观评此书者之说,约有二种:一谓述他人之事,一谓作者自写其生平也。(第五章《余论》)
这也足以说明:在
(上言书中之甄宝玉,殆是贾宝玉之友,二人原志趣相同,其后甄则充真就俗,改入经济文章一途)贾宝玉伤之,故将真事隐去,借假语村言演出此书,为自己解嘲,而亦兼哭其友也……然则作书之意,断可识已。而世人乃谓讥贾宝玉而作。夫宝玉在所讥矣,而乃费如许狮子博象力,为斯人撰一开天辟地绝无仅有之文,使斯人亦为开天辟地绝无仅有之人。——是“讥”之,实以寿之也。其孰不求讥于子!?吾以知《红楼梦》之作,宝玉自况也。
如今世上人都知道有个“自传说”了,却闹不清比它早了至少80年已有了一个“自况说”!岂不有趣得紧?
事情再要核实,自然涂瀛也不是评家中最早的如此主张者。即如嘉庆十七年(1812)已有刊本的“二知道人”所著《红楼梦说梦》,就已揭出:
盲左、班、马之书,真事传神也;雪芹之书,虚事传神也。然其意中,自有实事;罪花业果,欲言难言,不得已而托诸空中楼阁耳。
这话已够明白。道光元年(1821)已有刊本的诸联所著《红楼评梦》,也说:
凡稗官小说,于人之名字、居处、年岁、履历,无不凿凿记出。其究归于子虚乌有。是书半属含糊。以彼实者之皆虚,知此虚者之必实。
这才是慧眼人看事,一语道破。他又说:
凡值宝、黛相逢之际,其万种柔肠,千端苦绪,一一剖心呕血以出之,细等镂尘,明如通犀。若云空中楼阁,吾不信也——即云为人记事,吾亦不信也!
这是何等的真情实话,何等具有说服力的“逻辑语言”!
由这诸例,可见乾嘉一代人,对雪芹之书本来就都是如实感、如实说的。
至于咸同年代撰刊的书,可举江顺怡《读红楼梦杂记》的一则。其言曰:
或谓《红楼梦》为明珠相国作,“宝玉”对“明珠”而言——即(纳兰)容若也。窃案《饮水》一集,其才十倍宝玉,苟以宝玉代明珠,是以子代父矣“以子代父”,清代有识之人听来乃是极荒唐不通的“逻辑”或“理论”;不料后世居然出现了一种“以侄代叔”的奇谈怪论。后之与前,也可谓无独有偶,遥遥“辉映”了。!况《饮水词》中,欢语少而愁语多,与宝玉性情不类。盖《红楼梦》所纪之事,皆作者自道其生平,非有所指——如《金瓶》等书,意在报仇泄愤也。数十年之阅历,悔过不暇,自怨自艾,自忏自悔,而暇及人乎哉!?所谓宝玉者,即顽石耳。
他驳“纳兰说”的理由,都切中其病害,难以比附之理最明。他说作者以此书自叙生平,数十年阅历之丰富,犹虑写之不尽,怎么还有工夫去写别人之事?这话,极平直之理路也,却也最能道着事情的真际——有清一代,具眼者如此。
那么,为何又须等到胡适出来,晚至20世纪20年代初,这才又提出“自叙传”了呢?这原因,鲁迅早已分疏过的“正因写实,转成新鲜,而世人忽略此言,每欲别求深义,揣测之说,久而遂多”,以致胡适为了破除那些揣测,才提出了——恢复了本来的事实:“自叙传”。此其一。
胡适为《红楼梦》作考证,不一定知道上举之乾嘉时人遗文,不是有了先入之见再去寻找可以傅会的材料。他由作者、本子的考证下手,由作者的家世生平,才形成了他认为雪芹是自叙(不是叙纳兰、顺治等)的见解。这是对的,所以鲁迅也肯定了此说,认为彰明较著,无可置疑,应该确立。此其二。
但胡适自己心目中的力证,与鲁迅所以肯定其说的重点又不尽同。比如据《胡适口述自传》第十一章所载,有以下的话:
这小说中最令人折服的一项自传性的证据,便是那一段描写贾家在皇帝南巡时曾经“接驾”的故事。而且不只是接驾一次,而是接驾数次。史料在这方面是可以作为佐证的。康熙皇帝曾六次南巡;雪芹的祖父曹寅,便曾“接驾”四次。不但“接”了皇帝的“驾”,而且招待随驾南巡的满朝文武。康熙在扬州和南京皆驻跸曹家。所以不管曹家如何富有,这样的“接驾四次”,也就足够使他们破产了仅就此所引的一段来说,就有三点可以评为不够精确:一、书中说的是江南甄家二三十年前接驾四次,没有说即是贾家。二、康熙驻跸的不是“曹家”,而是曹寅任职的南京织造署。在扬州,曹氏没有“家”,皇帝所驻地是天宁寺行宫。三、说接驾四次促使曹家破产,更有语病。当时曹家备办南巡接驾,主要是变尽方法挪用公款(地方官是加杂敛摊派);所以到雍正朝追究这些亏空,欠了国家的“钱粮”,构成重罪。
“但是康熙皇帝死后,诸皇子争位。雍正虽然终承大统,但是他也没有什么名正言顺的承继特权。所以他一旦即位之后,便对原先和他争位的弟兄,乃诛囚不遗余力。在这场夺权斗争之中,曹家也受到株连。不但与曹氏有关的皇亲国戚悉被推翻,曹家自己也受了“查抄”之祸。家产充公,婢仆星散,树倒猢狲散。转眼也就穷困不堪。曹雪芹长大之后,正赶上这场不幸,而终至坎坷一生!”
所有这些,在他早年《考证》中都是绝未见有的,而且在此他也不再坚持要雪芹“赶上繁华”了,反而突出了“赶上不幸”了。这些重要的变化,胡氏自述并未交代其来龙去脉,是由含胡泛叙而过。这是有欠科学的追述法。
盖叙述皆存本真,闻见悉所亲历。正因写实,转成新鲜……然胡适既考得作者生平,而此说(按:指蔡元培说)遂不立,最有力者即曹雪芹为汉军(按:此沿胡氏旧说故云,当作内务府满洲正白旗),而《石头记》实其自叙 “自叙”“自况”说不自胡适始,但把考证《红楼梦》小说当做一门学术来对待,则是以他为创始者。《口述自传》中译注人
这最后一小段,应与《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中的一段合看:
此说(按:指自传说)出来最早,而信者最少,现在可是多起来了。因为我们已知道雪芹自己的境遇,很和书中所叙相合。……由此可知《红楼梦》一书,说是大部分为作者自叙,实是最为可信的一说。
我要再说一遍:这样明白确切的话,如果有谁还要玩弄手法,加之歪曲,硬不承认,则肯定与学术不是一回事了。——鲁迅的看法是,最有力的理由不单在“接驾四次”那一类(全书中此种可举的多得是),而是从整体宏观,小说分明是雪芹自叙:因为他的半生,即与“石头”绝似,这才是最要紧的一点(他上一个“最有力者”指的乃是因为雪芹是八旗世家,所以不会如蔡说著书是为了“排满”。读书最忌理路不清,故无谓的纠缠时常使人不得不浪费笔墨)。此其三。
把这三点弄清了些,一来可使一些不甚了了的评论家们省掉很多无谓的葛藤,不致再制造更多的混乱。二来是可以让我们继续思索我国小说史上所显示的很多特点。
即以“名词”而言,胡适最初用“自叙传”,更多的是用“自传”;如依他《口述自传》的中译,则后来也用了一个“自传性”。鲁迅则用“自叙”。当然,在20世纪一二十年代写文章,还远不像今世的有这么多的这个“性”那个“性”——如不点破,这也会成为“纠缠派”的纠缠课题对象的。
再者,请注意清代人所用的那词语,不说“自传”,也不说“自叙”,而是说“自况”。
我因此想,这个“自况”,实在极有意味,更符合汉文传统上的精妙度和丰富度。假使能懂得这个“况”,也许就不致发生那种“担心把小说和历史(或‘史料’)混淆了”的麻烦了。因此“况”的意义,既含有“状”(形容,写照)的一面,也含有“比”的一面。这种比,不是比较、比照、比并,而是“比拟”,这比拟就是连旧词语“影射”、新词语“象征”都可包纳的一种“艺术处理”。比方曹雪芹让李纨掣得了一枝老梅“花名”酒筹时,李纨得意地说:“这东西倒有些意思。”这就是说李纨意中也以寒梅“自况”。“状”的一面,是自叙自传性,“比”的一面,是自影自拟性。所以我说清人的“自况”说,与后来的“自叙”“自传”说相较,实质原是一回事,但从涵义周至的程度来说,实更优胜。
这样看来,“自传说”的存在,并不自胡适始。此事至为清楚了。胡适不是创立了“自传说”,只是恢复或明确了它。
如果明白了这些历史渊源,那些批胡(我只指“红学”上的批胡)的评家,也许就不致于把“自传说”作为了攻击重点,因为这等于把这一贡献,全部奉送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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